租借規則 Rental Terms

★★★ 雙方共同遵守條款 ★★★

01.  
許願租(以下簡稱甲方)提供的租借品皆為市面上為人熟知的品牌商品,
請承租人(以下簡稱乙方)依商品原用途正常使用。 
如因不當使用造成個人損傷,甲方不負擔任何法律責任。 

02.  
承租人須負擔租金、押金與來回運費。
台南市安南區歷史博物館附近可面交,但須配合甲方指定的時段與地點。 
因現場人員不經手收款,宅配及面交取件統一採匯款方式,退押金亦同。 

來回宅配由甲方統一安排新竹貨運,配送前司機將電話聯絡或直接配達管理室,
恕無法指定時段也無上樓服務。 歸還通常一週內司機會到府收退貨,
若遇連假或商業區時間可能拉長,但不會收取延遲費。 
若無法等候另可加派「上班日」專車快遞收回件 (費用、地區需諮詢)。 

03.  
甲方需於租借日前一天讓乙方收到物品;
甲方出貨前將拍攝完整物品照,並透過即時通訊傳送給乙方。 
乙方請於收到租借品後確實檢查商品之狀態,若有疑慮請盡速與甲方討論。 

04.  
乙方收到物品如有故障或缺件情形,請於三日內與甲方討論解決方式。 
經釐清如確實為甲方疏失,寄回與重寄衍生運費由甲方承擔。 

05.  
甲方可接受租借品正常使用的痕跡,但歸還如零件短少、人為明顯損壞
 (嚴重刮傷、撞傷、凹陷、破裂...)、染色、 無法維修或遺失,
甲方收回物品後經實際檢查後提出維修或增購報價,
確認賠償金額後從押金中直接扣抵。 

06.  
甲方所提供的租借品皆為二手品,有正常使用的痕跡,但維護及清潔都很仔細到位。 
因物品折舊認知有所差異,乙方恕無法以此為理由要求退租,若無法接受建議不要承租。 

07.  
甲方除了例行的清潔消毒維護之外,亦會定期檢測租借品的外觀及功能狀態。
如遇貼紙或配件需更換, 原品牌亦無法單購配件的情況下,
將以同值性物品替換更新,以確保租借品的外觀及功能完好。 

08.  
租期開始後,除上述第四點爭議另行釐清外,雙方皆無法提前終止合約。 
即使乙方在租期內提前歸還,租金仍比照原租期,請於預約時做好評估。 

09.  
乙方若未依合約日期歸還租借物,延遲三日扣除押金5%,
延遲五日扣除10%,延遲十日扣除50%,延遲十五日扣除全額押金。 

10.  
甲方收到歸還的租借品檢查無誤後,將在7-10個工作天(遇假日順延)匯款退還押金
面交歸還亦同。 備註:是以甲方收到物品後開始計算,並非寄出日期。 

11.  
排隊預約提出需求後【三日內付清全額才可保留檔期】,已預約完成的物品想取消, 
距離租期一個月以上須支付違約金150元,租期低於一個月內須支付違約金250元。 
如需異動租期或變更個人資料,可提出協調,異動成功須支付行政處理費80元。
 
12.  
續租物品需視後面檔期有無其他人預約,若有需求建議盡早提出。 

13.  
乙方請勿在租借品上塗鴉或貼貼紙,並依甲方建議方式給予清潔及護理,木頭物品請勿水洗。 

14.  
租借品基本上不附電池,請使用碳鋅電池,請勿使用鹼性電池/充電電池/混用電池。 

15.  
乙方請保留外紙箱、緩衝包材與說明書,切勿丟棄,歸還時隨租借品一同寄回。
若遺失或毀損, 長寬高加總150公分以上外箱賠償100元,
150公分以下外箱賠償50元,說明書及包材賠償50元。 

16.  
甲方出貨前會依租借品適合之方式清潔並消毒,請乙方安心使用。 
除餐椅類物品外,請避免在租借品上飲食甚至遺留殘渣。 

17.  
本合約書甲乙雙方確認內容無誤後,免簽名生效。
有效期間自合約確認完成後至物品歸還檢查無誤為止。 

18.  
乙方同意【乙方經由即時通訊通知甲方已詳閱合約】,合約即生效且具法律效益。 
本契約內容均於甲方之官方網站上公開揭示,且由甲方提供電子合約給乙方, 
並給予一日之審閱期間,經乙方詳細閱讀,並充分理解合約內容無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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